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对于工伤赔偿来说,其过程是较为复杂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作出工伤鉴定。那么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解答与分析说明。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3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具体的伤残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说,在判定为八级伤残之后,需要对劳动者作出停职留薪,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方面的金额赔偿。 ?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咨询总是需要有人提出建议。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解除...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1、节假日没有加班需要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不定时类型的职员,在节假日上班不一定能获得加班工资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可以从当地人社局网站上能够下载到;2、本人所在的人社局网站上,登陆进去之后,进入”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单位业务”,进行”合同管理“,然后按向导操作即可;3、每个地方的网站操作可能不同,如果不会操作,可以咨询当地1233...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那么,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到的有关内容。 管理内容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般公司为了规范管理,会对迟到员工略施小惩,罚点小钱。《劳动法》和《劳动...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些受害者都要向污染企业提出索赔,那么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对于人身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的过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