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才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意味着要是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那么此时也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结合《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对自然人的处罚和对单位的处罚不同。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无论是生活需要还是事业需要,我们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借款或者是贷款。不管是借款还是贷款都是需要签订一定的证明材料的,这样才可以保证借款人与债权人的利益,证明双方之间的往来金额以及归还时间,这就要求借款承诺书要写的规范,那么借款承诺书怎么写。下面我们...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在普通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即合同就是是无效的。那么在这种合同无效的条件下,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也就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很多民众对这个概念很笼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下面我们来为您解读一下这种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一、...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是指,夫妻共同贷款(如房贷、公积金等)的借贷方只需要绑定一个人的账号做为指定还款的账户,另一方没绑定账号的,可以将资金存入还款账号,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在绑定还款账户的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另一个人的账号里进行扣除。关于公积金贷款...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是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的,其中转让债权则最为常见。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目前在投资市场上,理财产品有很多,涵盖定存、债券、股票、黄金等多个领域。其中债券还细分为公司债券、国债等。对于投资者,有必要弄清债券和股票的区别和联系,丰富自己的投资知识,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


·贷款申请的原因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贷款申请的原因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一)贷款申请的原因 贷款理由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一般理由为买车,购房,装修,进货均可。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民间的借贷行为发生的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但是,由此也会引发很多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要跟您说一下,赶紧来看看吧。 一、原告起诉的条件 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现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得当,也可能是为了在市场上扩大份额,自己的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在发展的时候,可能会和别人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相关人士可以了解一...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指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