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后的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按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各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的总组织者)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6、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三、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一)质量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方法、设备和环境”五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仔细分析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上人、材、机、方法和设备等各方面的漏洞,并及时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我认为首先必须增强施工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及提供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其次,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在项目组织架构内建立覆盖全面、协调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保证建筑产品的全部功能质量。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理。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覆行监理职责,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对不合格的工序坚决返工。
(二)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至为关键的内容是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项目实施前,必须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工程进度计划。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因为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建立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避免相互之间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从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多快好省地顺利进行,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问题: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
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问题: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与政府规划设计配合问题:工程前期政府手续的办理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与政府机关的充分沟通与良好关系,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三)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的成本是指在以该建筑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全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其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为切实做好成本管理,必须制订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尤其要把成本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建筑项目成本控制的策略有以下几种:
1、加强项目经理成本管理意识,利用激励机制使各项成本消耗与职工利益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体制
3、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出施工图预算,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时限准确及时提供竣工决算。一切物资的收、发、领、退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对库存物资和现场材料定期进行盘点,保证据物相符。
4、加强成本的过程控制对成本实行动态管理,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5、加强材料费管理,做好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所要耗用的工、料、费按成本目标进行支出和有效监控,预防和纠正随时产生的偏差,避免材料超期储存积压,切实把实际发生的成本控制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
当然在成本控制管理前,首先要设置合理的目标。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周期较长、人财物消耗量大,所以各个阶段应确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和补充。其次是有效的实施成本控制管理目标,做好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
(四)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原则,强调安全与施工生产同步,施工必须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订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1、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的活动,对于怎样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者就很有可能选择辞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提出工伤证明申请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工作能力鉴定委员...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那么对于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一、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该怎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从那天算起。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