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婚姻法36条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进行消除,但是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的,这就体现在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当中。《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解...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始终是离婚时的抢手货。没了爱情,没了婚姻,只剩下子女作为唯一的精神依赖。子女只能跟随一人生活,这也是子女抚养权陷入纠纷的主要原因。此时,需由法院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那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夫妻关系...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在夫妻双方欲离婚之时,一般是无法协议达成一致的,故而此类案件在民法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是一个参考因素,若发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的情形时会怎么处理呢?一、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上是必备的。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预交申请费。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其中一方隐匿财产,导致对方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有主要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