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房东一房多租,租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需要长期租赁,可以将租赁期限约定长一点,但每次...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装修的相关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同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是否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的装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因此,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
·就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租赁,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属于《消防法》第11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2)《消防法》第11条规定以外的商业地产租赁的,未经消防验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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