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规定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但并不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裁减个人;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

1、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其实也有分很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要经过双方同意才可以解除的,但是如果说没有经过双方同意一方坚持要解除的,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上述也提到了,特殊的情况也是可以解除的。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各种各样意外的人身伤害是您没有办法能够预想得到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工伤直接对自己的鼻子造成的伤害,导致鼻骨骨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做工伤认定,一位您最好去做一个工伤鉴定,看自己的鼻骨骨折为几级工伤。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一、...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


·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在我国,法律严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同时在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企业使用童工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话会承担刑事责任。那2017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回答。 一、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劳...


·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新员工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一两个月,只有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才能转正。有时候,一些员工对工作不满意的话,会在试用期内辞职,那么,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在我国很多劳动者有出国打工的情况,出国打工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重要的,而到外国打工签订的是涉外劳动合同。二、涉...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劳务关系怎么订立合法?
      ?劳务关系怎么订立合法?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就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从法律方面考虑,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