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您知道非婚生子女也是要被罚款的。这种做法明显的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法,除了罚款,非婚生子在上户口的这件事情上虽然相关手续齐全也能正常的办理落户,但真正办理的过程当中肯定会遇到各种比较麻烦的事情,到时候不管父母再怎么后悔也必须要负起对这个孩子的责任。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


·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
      目前我国存在许多非法集资的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受害人数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因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一旦非法集资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就会立案侦查。那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一、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一、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施可能难以正常实行,也会使私力救济措施的作用受到影响。那作为债权人,对于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呢?换句话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就应当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相应抚养费。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方故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