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租赁合同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该房屋位于 ,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十二个月

3、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每月租金 元整,网费每月 元整,水费每人每月10元,电费每度电 元整;冬季取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乙方需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季取暖费,即 元整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安全用水用电及煤气,排除安全隐患

5、乙方需在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到期后甲方确认房屋设施完好后一次性退还乙方押金 元整

6、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甲方负责修缮或更换。)

7、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经签订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承租人按照约定全部支付租金的,应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为定期租赁。之所以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除前应通知对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则上是不赔的,所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对待。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依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①不仅在交付时标的物有瑕疵,而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瑕疵的,出租人都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是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有瑕疵,承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③出租人未对租赁物作特别保证而双方又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免除的特别约定,出租人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租赁物的瑕疵的,出租人可免除瑕疵担保的责任。

④即使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在承租人因租赁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仍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的损失。

(3)如承租人在合同订立时,明知有权利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的责任。比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时,承租人明知租赁物的所有人不是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

(4)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有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承租人不享有解除权,此处的解除权不是绝对不享有,譬如若维修不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就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税捐等负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负担。

(6)在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要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返还押金或担保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及租赁物范围进行使用收益。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对租赁物相关情况事项的通知。承租人怠于通知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

(5)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对于以上承租人的义务中转租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详细的分析: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转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另外,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所得收益,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③当租赁合同已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而转租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要求转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转承租人应当交付,不能对抗所有人,转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上拟定,然后签署,若存在隐瞒、欺诈以及胁迫等情形,那么,即使该合同签署后,也可以撤销。在申请撤销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案件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男女两人结婚后,通常会涉及到对原房本上加名。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现实中,经常出现男女在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加名字才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房产证 ...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租房时双方需要签订租房合同是您的共识,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约定。那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 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留个心眼。那么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中卖方...


·房屋拆迁补偿按面积还是人头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按面积还是人头进行计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按面积还是人头进行计算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但是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体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在现实中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不太注重选择付款方式,多半选择听从开发商建议的付款方式,最后在付款时,才发现开发商为自己推荐的付款方式对自己很不利,因此,建议想买房的朋友最好向了解一下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一、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一)一次性付款 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实际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肯定是会遇到一些纠纷的,而对纠纷的处理结果就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能够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