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

诉讼离婚中总是有调解这个环节,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的。当然,有的离婚案件可以调解和好,有的却是调解离婚或者调解失败了。这就是法官采取的调解方法不同,那实际的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
1、批评教育法。
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适时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过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按程序进行。
2、矛盾缓和法。
?
一些离婚当事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也一起打闹了几十年,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颇深,此时针对双方的矛盾采取缓和的办法,多给双方时间,往往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适用这种方法要求审判人员有足够的耐心,不能急躁。
3、心理疏导法。
有时离婚双方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地说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分别做其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究竟在哪里,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在庭上通过审判人员说出来,这时审判人员主要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
4、合力调解法。
在离婚案件中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使他们处在亲人编织的情网中,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年青的当事人。
二、离婚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好率
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诉至法院的。
2、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3、有利于把子女身心创伤降到最低
父母的离婚,无疑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未获抚养权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抚养费。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父(母)子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与其他案件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社会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而判决离婚的案件,不管是财产、债权、债务或者是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为非其自愿,并且如前所述,判决不可能绝对客观公正,那么,义务当事人就可能不履行或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从而引起执行程序。这种执行程序的启动,社会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
到底法院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种,需要根据实际离婚案件的情况,从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当然,最终还是希望离婚夫妻能够调解和好,但这也不能强求。若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还需要制作想要的离婚调解书。

·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为大众所熟知,也更多的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谈到婚前财产公证有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是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二是婚前财产公证如何进行,这两者构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静态及动态的所有过程。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
      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在网上被人进行消费或者盗窃。其实现在的盗窃案件不仅仅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道盗窃这种新兴的犯罪手法已经逐步的进入我们的视线。那么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罪?编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持配偶死亡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机关会出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一)哪部分儿童可以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


·老人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


·保险单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单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单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