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五类行为是构成离婚过错方的,这时才涉及到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问题,对于怀孕的情况下,男方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因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是依然存在的。


·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仅仅是当事人达成一直就可以了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算完成交易。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到底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 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 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1,按现在的市场价,由物价部门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2,如果大家相互协商一致,可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中,只要所有继承人都能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干预的。应当按照分割遗产时,房子市场价分割,如果继承人对房子的价格意见不一致,也可...


·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目前,我国各地的房价仍然在持续的增长当中,可是对于当今时代的年轻人们来说,为了结婚做准备,无论如何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购买一套新房。很多人可能在结婚以前就把房子买好了,但是在婚姻过程当中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离婚,那么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呢? 一、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


·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相信您都清楚,农村中的房产与城镇中的房产性质是不同的,主要是因为农村房产多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那么要是夫妻离婚的,此时对农村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


·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很多时候公证房子都是在尚未结婚之前进行的,毕竟结婚之后可能夫妻双方就共同还贷了,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公民在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