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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

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中产生冲突的情况。那么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我们在下文给您支几招。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再完美的合同也无法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产生纠纷,但合同条款的完善可尽量避免纠纷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诉讼和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判决后15天内当事人都没提出上诉判决才生效,如任一方提出上诉,则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生效裁判。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自愿,合同各方自愿将争议仲裁解决并作出有效的约定,仲裁委员会才有权受理解决纠纷,仲裁的效率性和保密性相对高于诉讼。经济合同各方可以将争议约定提交任一仲裁机构,但约定必须明确,比如合同各方欲将争议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而约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就是不规范的,约定“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就是无效的约定。仲裁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到法院,如原被告相距较远,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无疑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一)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接货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败诉。2、开出发票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在实践中,经常是供货方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未注明该发票的货款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三)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完善合同条款是解除合同履行纠纷的最基本工作,除此之外,当事人还要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而且材料要经过对方确认,这样才能当做纠纷发生时的证据来用。其实既然双方签署了合同,就应该本着当初自愿平等的原则来承担自己的责任,确保合同履行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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