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

(四)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跟随,勘丈的结果必须要有以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方可有效。(一、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违反评估规范,显失公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二、项目组动迁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人委托在乌达区建设局备案的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严禁个人和无资格的拆迁机构擅自拆迁。(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 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一)动迁方式:由被确定征迁辖区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动迁主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动迁组长,拆迁人不得少于1人)

(二)在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相关文件后,动迁人员以组为单位入户,每组不少于三人。一是拆迁工作人员依据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到现场细致复核,经复核有差项和漏项的,现场给予调整,同时给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草算;二是认真填写《动迁记录》,每户《动迁记录》的填写要贯串于拆迁的全过程,连同《拆迁补偿草算表》一起整理归档;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政策统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

(三) 通过入户现场仔细核对、草算,被拆迁人无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核算员要认真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签字后,同时将协议单上的补偿金额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工作人员要收回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及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与《住户情况调查表》、《动迁记录表》、《拆迁补偿草算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回迁房屋登记表》一起整理归档,由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给档案员管理。

(四)动迁工作中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解决处理的,提交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五)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头滋事的被拆迁人,在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入户动迁都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超过搬迁期限的,经会议研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入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负责)

四、档案管理

审核签字后的被拆迁人档案,由拆迁人管理保存。(此项工作由各项目档案管理室负责)

五、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完毕后,通知房屋接收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接收,由房屋接收人给被拆迁人开具房屋交接单。如果被拆迁人将房屋原有的设施(如:暖气、灯具、地板、门窗等)自行拆走的,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六、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的项目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原地调换期房:调换房屋的价格高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在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交清房款;调换房屋的价格低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批后3日内支付,星期六、日顺延。如果是异地调换现房: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交退款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经审批后7日内领取房屋钥匙,星期六、日顺延。(此项工作由各项目办公室负责)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内容具体充实,相信你对拆迁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拆迁涉及到的不是一家两家而是上百上千户人家,涉及的人数也较多,因此,一个有效得当的拆迁方法是很重要的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土地在使用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先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土地的使用和归属权,但是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合同的条款没有写清楚导致使用方和出租方发生争执,而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了解一下吧。 ...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最新征地补...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动,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调整之后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详情为您解答。 一、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可以对法院进行选择,但是不得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有以下几个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将管辖法院约定在自己所...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一,对购房者发放不动产证。相对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证的内容更加详细。那么,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就这个问题简单给您做个...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这时候旧的土地拆除就需要进行征地,征地一般会进行补偿的,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相关的补偿内容。那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陕西...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