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会签订赔偿协议的,可是,如果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又觉得有失公平,是否可以撤销呢?其实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
“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赔偿协议的话,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有可能出现无限或者可撤销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如何处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
1、协议签订时是否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比如:伤势无需治疗,或治疗中医生也告知轻微受损,医疗费花费极少等。如果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时,已将受害方的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不应得到保护;反之,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应得到保护。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中是否已从某个角度考虑了将来可能出现新伤情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以求“今后无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虑,并愿意接受今后可能发现新伤情得不到另外赔偿的风险。该种协议签订时虽然存在“风险和利益”并存的情况,但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反悔;反之,赔偿协议所遗漏的项目仍应赔偿。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如要构成显失公平,签订人必须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缺憾,也即不能仅仅从协议获赔款和实际应赔款之差异来确定,还要考量签订人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上的缺陷。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有可能出现无限或者可撤销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可以双重赔偿,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在实际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当然也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就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我国规定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可以按照合同当中所决定的违约金来计算,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关注民事诉讼的事宜,然而,很多事情就发生在你没有准备的时候。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关于民事诉...


·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导致了存在相应的受害人,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相关受害人的近亲属,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


·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首先的解决方式就是交强险赔付。交强险的赔付有一定的范围,在该范围内不必区分各方责任,交强险均足额赔付,那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