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解释》二十四条的出台,有着特殊经济背景下,对实务中增多的夫妻串通转移财产的,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规制。实践中由于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的裁判规则的不同,受案的一方因存在举证的困难,就直接依据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将可能涉及到非法债务或者恶意串通的债务加之到未举债的一方。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直接在执行阶段适用这条,未经审判直接将乙方作为被执行人,这其实是一种对当事人诉权和抗辩权的剥夺。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夫妻在结婚之后,经济生活发展的并不是特别好,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借款,借款它是有相应的借条的,当到期之后还不上款项的话,夫妻双方都有一个偿还的义务,但是离婚的时候将这种债务归于一个人身上也是可以的。


·讨债技巧—擒贼擒王催款兵法
      

擒贼先擒王法,就是捕杀敌军首领或者摧毁敌人的首脑机关,陷敌方于混乱之中,便于彻底击溃之。  

擒贼先擒王之一计催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催款时要找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作为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 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割?老公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因为基于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比例平等,如果是一方有重婚的,另一方可以在分割完财产后要求重婚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此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原则上...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时,也要保护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合法行为。代位权制度虽然主要用来约束债务人不法行为。但也要防止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受到侵害。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没有书面借条的,那么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那到底当事人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