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部门配合和疑难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选地中的主导地位,科学制定征地拆迁方案,统筹考虑各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划,主张项目用地采取相连成片的选地模式。
二、健全完善征地拆迁制度。
1、细化补偿区域。区域差别不宜过粗,应考虑当地土地房屋的增值状况。2、更新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标准明确具体。
3、借鉴经验,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系统地汇编成册,印制成宣传册或征拆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手册,既可取得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效果,又能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
4、进一步关心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基层干部,提高适当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
要在体现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农村集体机动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2、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土地,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土地征收后划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实行留地安置。
3、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四、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加强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高起点规划建设。要立足长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配套、逐步到位的原则,把安置小区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切实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
2、改进居住安置模式。对城乡结合部的拆迁户实行集中还建安置,积极推进中高层公寓楼式的还建房安置模式。
3、加强设施配套。积极完善安置小区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车库、商店、医疗室等设施,方便生产生活。
五、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严格征地监督审核。各镇,开发区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各地不得擅自启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把监管工作贯穿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2、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管。要严格规范土地补偿金的计算发放,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对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同一项目执行标准的前后一致。
4、要坚持和完善土地补偿费村组集体所有部分乡镇代管制度,强化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理财小组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
5、加大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用地的,对征地补偿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的,对截留、挪用、克扣、侵占征地补偿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征地拆迁安置问题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其拆迁的原则,补偿方式,相关的制度规定以及对拆迁工作的监管等内容。较为详细的为您描述了拆迁工作中的各项相关事项及其解决措施。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年限怎么计算呢,很多购房着都以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拿到产权证或者土地证时开始计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房子使用年限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就向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和向专业人士提问。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揭竿而起,因此土地问题一直被重视。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日益精细,一个典型的...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您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有就是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双发在同一地区的办理离婚很简单,那么在异地的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一般协议离婚的话,不管是否在同一个地区,都是同样的办理办法。双方协...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征地补偿费的出现,具体补偿标准在法律中也有所说明,那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