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合同或补充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总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比较多,那么为了工作的需要,很有可能会把各个岗位上的这些工作人员来回的进行调动,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分析,如果只是短暂性的调动,合同可以不变更,但是长期调动的话,最好还是重新签合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本的,那?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


·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不能以分公司签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不能以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能以分公司签合同,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公司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元之一,对于法人代表一定要推选出适合自己公司的以及能够代表公司形象的人来当选,每个不一样的公司企业种类不同,对于法人代表的要求不同,那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有什么吗?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 ...


·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我们都紧赶时代潮流,不想被时代所淘汰。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自主创业者,目的就是想在社会扎根立足,尤其是以当代大学生为主,作为当代优秀新青年,更要起到带头作用,所以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是,没有足够专业的知识,如何创业,比如,什么是...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企业遭受到强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职,那么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正式...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这样通过建立股份制,优化了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