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但可否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但这既为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有权利进行解除合同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就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不按程序走,那么就会支会一笔违约金来保障承租者的利益。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有的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可能还需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但是不少人至今都搞不明白,究竟这个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一、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一、什么是店面转让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买卖交易的经济行为,书面合同的签订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合法有效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个范本,来了解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那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在合同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一、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哪个有效? 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生效时间。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对内...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抵押质押合同范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便利。这样的合同范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交易双方当事人,但是有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抵...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