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如前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应当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偿付,当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在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总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分公司也是可以作为一个机构拥有营业执照从而进行经营活动,所以是可以对外签署合同的,但是母公司只是作为分公司的股东,不对分公司承担多余的责任,只承担部分的债务问题责任,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1、关注并购公司的所有人逐步了解并购来的公司的所有各个方面,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仅要与这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打资产,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与公司里的所有员工打交道。这样会有助于你在并购了该公司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并帮助你决定你...


·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需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除了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相关的资质证书。 1、变更营业执照需提交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处的工商局申请变更办理即可。 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在公司经营活动时,许多企业在扩大生产是需要进行融资的,那样才能扩大企业的生产链,使企业得到发展。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融资时需要向证券公司缴纳保证金,企业融资是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来决定资金的比例,融资并不是越多越好。下文对如何向证券公司融...


·公司犯罪辩护怎么从轻辩护?
      对受指派或奉命参与人员犯罪无罪或免罪辩护单位犯罪是法定犯,政策性很强,刑法的手该伸多长,哪些人不该处罚,也完全是国家法律司法解释根据现实状况确定的。根据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这在我们中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实际上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特有的,现在作为一个子公司存在的话,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有最低10万元限额要求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


·退股的规定公司法是规定的一部分吗
      退股的规定公司法是规定的一部分吗 在商场上行走,那么肯定是知道公司法的。但是对于公司法的具体的内容很可能就不是那么明白了。其实了解掌握了公司法你会发现,商机也越来越多了。下面我们就以退股的规定公司法是规定的的一部分吗?这一问题为例,让我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例如,还款能力弱等,所以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是十分困难的。温州是一个中小企业居多的地方,我们针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