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第五条 监理规划编制
第六条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第七条 基本建设手续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 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所有资料均须审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外地企业的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
(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
(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管控措施;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企业公章,并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签发开工令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原件备查。
(1)施工许可证已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临建设施、围挡墙、大门、洗车设施、场地硬化等设施情况已符合相关要求;
(6)其他按照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
监理企业应至少每月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包括考勤在内的综合检查考核,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 质量控制
一般规定
收报告应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安全控制
一般规定
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现场围挡、建筑物围挡、信息管理、安全警示、临建设施、场容场貌、现场防火、综合管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 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
第十八条 造价管理
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第十九条 协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四章 监理档案的存档和移交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将应当存档和移交的资料交与建设单位和本监理企业。重点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一般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监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合同争议、变更、违约及处理意见;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7)检查试验资料;
(8)工程变更资料;
(9)监理日记、日志;
(10)监理月报;
(11)签证、索赔文件资料;
(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3)测量核验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作通知单及回复、工作联系单;
(16)报验申请表;
(17)安全工作往来函件;
(18)重要工地会议纪要;
(19)质量评估报告;
(20)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1)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观感检查资料;
(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3)安全工作监理工作总结;
(24)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中指示出了,无论是施工前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结束后的详细监理工作,还罗列出了监理档案需要的存档及移交的材料,从而来提高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及效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合同的解除,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共同看一看: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根...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支付工人一笔赔偿,那么,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有些人是自由职业者,其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享受到相关待遇。那么,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这个社会保险法有具体条款,规定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一、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能够查出来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工伤,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如工伤职工在此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伤情恢复,与劳动法规立法原旨相...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
·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很好的区别,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区分是否劳动关系应重在把握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凡用人...
·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受伤较轻的员工伤好后可以去上班,受伤较重的员工以后无法工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护法权益,那么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