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2年之内不主张权利,法院就不再保护。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诉讼上的权利?上诉权,是其实体民事权利并未因此消灭,仍可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是如何弥补的?

(一)、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上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在回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不知、不懂、不会应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势必痛失良机,铸成大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应收账款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形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二)、回收欠款超过时效问题的预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在通过诉讼回收欠款的过程中,诉讼时效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大量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收回。究其原因,一是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催要几次无结果后就一拖数年不再理睬,忽视了时间概念,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债权人缺乏应有的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虽然对应收账款不间断地索要,索要时间间隔亦未超过3年,但未取得任何有效的索要欠款证明,致使在法庭上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一赖了之。所以在回收应收账款的工作中,债权人除应敦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如何积极有效地做好“超过时效”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预防超过诉讼时效的方法就是债权人有意识地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即索要欠款的同时取得索要欠款的书证,依法使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具体做法有:

1.敦促债务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即使还款数额只占欠款数额的极少部分,也足以证明一方索要或另一方承认而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以现金形式还款,应请债务方还款人员在债权人开具给债务人的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上签字,作为债务人付款的依据,以防日后债务方“隐匿”付款事实;如果债务人以实物还款,则应要求债务人开具发票并注明“还款”等字样,或请债务方经办人在付款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上签字。

2.取得索要欠款书证。可采取同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款证明或出具前来索要欠款的证明等,以取得能证明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认履行义务的书面资料。

3.编制一式两份的财务对账单。应列明收款情况和欠款金额,债务人核对后须在对账单上盖章、签字。以对账的方式,促成主张权利和承认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该对账单不仅进一步核实、明确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欠款金额,而且债务方签字认可的对账日期形成了诉讼时效中断。

4.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不便立即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双方共同主管部门或与双方均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提出帮助协调解决欠款的书面请求。具体操作时必须注意: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二是日后能够得到上述有关单位查明当时确曾有过请求帮助清欠的文件;三是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召开双方参加的协调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以备后查。

5.采取电报、特快专递的形式催要。电报、特快专递的邮寄联、原稿和收到人签收手续,分别在发报、收报的邮电部门存档一年,可以随时查询。虽然维持诉讼期间只有一年期限(一年后即不予查询),但实施简便,只要间隔不超过一年,每年发一次要款电报或特快专递即可。对在较远距离又暂时不宜起诉的债务人,使用这种方法尤为适宜。

6.委托公证部门送达催款函。在给债务单位的催款函中写明催要欠款的意思表示,委托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邮寄或直接到债务单位公证送达。以这种方式主张权利造成时效中断更为妥当有效。总之,只要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一事实的方法都可以采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采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债权人单纯以电话、信函方法向债务人催索欠款的,达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因为电话、信函内容并不在邮电部门存档,届时若债务人不承认,将无法获得有效证明。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弥补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对于我们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是对于债权双方的题一般没有偿还的一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虽说还有追回的权利,但法律上自己已经失支了上诉权,除非还有新的证据那么就可以上诉。





·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
      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 一、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


·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的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正常的成年人为人做事的一些方法,乍一听说的话真的是会让人们觉得可能在精神上是有一定问题的。就好比说,好不容易在等待了很长时间以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但是把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以后银行还是迟迟的没有放款。结果就是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这种做法一般会是被治安拘留,并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私募基金转换为借款套现。那么,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今天,您就和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在二胎政策施行之前,有很多的家庭为了可以多生一个孩子而选择非法生育。而对于非法生育的家庭来说,此时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向他人借钱,签署了借款协议,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作为债务人要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并且还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转移。关于债权债务的知识很多,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那么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说一说。一、...


·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选择在劳动合同里面与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那像这种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效呢?一般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又该怎么来操作?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最好是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在法律上,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换句话说,当债权人遇到债务纠纷时,债权人何时能进行关于债务纠纷的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