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孩子抚养费支付至多大就可以不必再支付了?

一、孩子抚养费支付至多大就可以不必再支付了?

孩子抚养费支付至多大就可以不必再支付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 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父母在生育孩子后,是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并且该义务不会随着父母离婚而终止。对于在离婚后,遇到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时,是可以在以孩子的名义,书写诉状之后,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
      离婚是一种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由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之后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


·父母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才好
      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改变的,因此要是父母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该抚养子女的还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父母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才好呢?此时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


·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
      有的夫妻可能一方不具有生育能力,在很想要一个自己孩子的情形,多数就会选择让其他人进行代孕。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所生下的子女,很多人认为与自己亲生的还是有些不同。那么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 (一)基因父母 “基因父母”,...


·夫妻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总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手续。由于离婚方式的不同,也就导致需要的材料和具体的程序不一样。那其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
      夫妻离婚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在离婚后我们经常会见到有些夫妻因为财产的问题闹得非常僵硬,还有很多打官司的情况发生。那么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马上给您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什么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说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


·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争议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很有可能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就需要开展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了。那到底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