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如果结婚前只有夫妻一方出钱购买房产,则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属于法定个人财产。

因此,由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这种附带的经济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并没有要求分割增值财产的权利。

1.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类婚前房产,法律规定尽管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但当时购买房产时只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依据这类房产也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

2.但是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上也是写的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类婚前房产就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该房产增值产生的经济价值理应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离婚时涉及到了对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一方也有权提出分割房产增值的部分的要求,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类房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规定和1063条的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一切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都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这是没有疑问的。

而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该民法典中也有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规定:

1.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出资贷款购买的,但是在婚后却是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所以该类婚前房产尽管在当初是登记在夫妻中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但涉及到离婚时婚前财产增值后的分割问题,夫妻一方有权提出分割要求,具体要求双方可自己私下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如果另一方拒绝分割要求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求助相关机构和人群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按照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可能被判决为归产权登记一方,且对于在银行贷款来购买房产的未偿还贷款应规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不用承担支付责任。如果婚后另一方有对该方的婚前房产进行出资还贷,根据相关法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另一方有权进行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的分割权利。

抛开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我们从法理的解释看: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为婚姻付出了许多,但是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却只将个人投资所得的收益归为一人所有,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婚前的财产到了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话,从法理上而言夫妻另一方也应有分割权利。

总的来说,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离婚一方有权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值得知晓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应定是肯定的,进行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相关人员会多处取材,多角度思考,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深入解决问题。所以涉及到这个问题时应该改多咨询相关人员,多了解相关法律,总会有合理的答案。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


·一、拒不付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吗?
      一、拒不付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吗? 拒不付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遇到买方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应该先及时催促,必要时上诉至法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尤其是文字和录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 第十三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勘估价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按规划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成都将正式实施1 2户籍制度,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最显著的特征是建立了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1、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


·转让按揭二手房有什么注意的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对于转让按揭二手房当事人有什么注意的呢?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转让按揭二手房有什么注意的 1、要弄清房屋产...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一般为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有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两证合一与两证分离,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