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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33号)规定:(1)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可参照本文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2)具体的免征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246号)规定:(1)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而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2)我市对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具体免征标准,暂定为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全额照章计征个人所得税。(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单位脱钩改制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广州市范围内,不管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凡是因企业破产而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无论数额多少,都不需纳税。除此原因之外,凡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超过5万元的,无论企业性质如何,全额照章计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劳动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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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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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公司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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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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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而江苏省关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由以下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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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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