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的情形,购房者应知道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
办妥房产证后,如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开发商应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给业主。理由是:业主购买的房屋既包括套内面积(关门面积),也包括分摊面积(走廊、电梯分摊等),后者已计入房价。开发商的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摊面积,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那种以为仅对套内面积增减结算,无需对分摊面积减少予以退款,是一种对合同的误解。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只是一种单价计算形式,其前提是在开发商保持包括分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以总房款除以套内面积计算得出的套内面积单价。签约时,如果分摊面积减少了,总房款自然降低,套内面积单价当然降低。反之,也可以以总房款除以分摊面积计价,难道这样套内面积减少就不用退还套内面积差价款?当然不是。所以说,以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分摊面积减少就不用赔偿差价款是一种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误解。
二、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
1、须等房产证办妥,因为房产证是面积大小的最终凭证。领取房产证时,核对自己的分摊面积是否减少。
2、需在领取房产证后两年内起诉开发商,或在领取房产证后,每年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及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函,要求其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保留上述函件作为证据,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了权利。
3、领取房产证时尽量不要与开发商签订的任何有关放弃自己分摊面积赔偿权利的协议。
如今很多购房者对公摊的认识度不够,简单来说,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越小。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以及“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其实公摊面积合理,购房者居住也比较舒适。如果购房者在公摊面积问题上遇到疑难,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梅州律师。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一、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案例
      在建造住宅楼或者商业写字楼的时候,一方可能不能拥有所有的资源,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合作建房这种形式,比如说一方出地,乙方负责施工,房子建成之后双方协商按照一定的形式来分配房屋。可以说合作建房的方式可以形成双赢的局面,那么对于有意向进行合作建房的朋友,我们接下来要为您带来合作建房协议书...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后,继承权及他民事纠纷,如果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协商分割方案,其中房产的分割应该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毕竟,在很多家庭,房产还是最大的家庭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的,双方应该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处理,尽量减少纠纷。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要谨慎签署购房合同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一...


·房产税这一税收政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制定,只不过是随着近几年
      房产税这一税收政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制定,只不过是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相关的税收政策因此增加了房产税。各省市的房产税在实施的时候,都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征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 从逻辑上说,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一个是已经履行的部分。1、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因为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履行。合同法第97条规定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免除各方继续履行的义务。2、合同的解除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在现在,租房是很多人目前的一种住房的解决办法,当租房时,房屋租凭合同是必须要签署的,签署以后双方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房屋的租凭,履行相关条约,但是也会有些租方想单方解除房屋租凭合同,那么对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单方解除房屋租...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