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自己进行充分的获悉有关的条例,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法律基础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少的问题,不过在有关的环节操作上的需要自己的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条例,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工伤带伤上班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当酷暑来临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开始发布高温预警,城市的气温都基本超过了35℃,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忍受着酷暑,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遇到高温季节时,单位会考虑每月给发放员工一定数额的高温补助。那么,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质量标准是违反规定和法律的,严重的也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法律对于这样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也是会处罚,具体怎么处罚降低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 公司没有为新员工办理入职却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发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没办入职,属于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加上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要签订的。那究竟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有关部门会依据事故的级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有不同的质量事故级别,那么,你知道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才能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管理办法。那么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会怎么样?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局在受理员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时候,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之内不会进行受理。同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要求社保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认定结果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