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可以在婚后的时候进行分割,但一般口头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写一份协议书有必要的话是可以进行公证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后面离婚了,那么双方就可以协议离婚,按照当时的协议来进行分割。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对本人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公民有提出离婚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1、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 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怎么写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杨_______,男,38岁,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剧场管理人员,现住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县公安局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不服______县公安局治安管理...


·新婚姻法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


·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还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扶养费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会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和抚养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按照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进行诉讼处理,以此维护权益。一、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可通过提...


·一、协议离婚什么时候拿到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什么时候拿到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办好离婚手续后,当天就能拿到...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双方可以会选择离婚。对于任何一方来说,离婚都是一件大事,需要妥善处理,尤其是财产分割上面,更应该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否则,双方很容易在分割财产上面发生纠纷。那么,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挂钩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因此我们应该理解此种权利为一种法定不可推线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都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