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


一、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且,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相关费用。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现在,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3、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综上所述,现在大部分普通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虽然说产权到期还有一定的时间,但是也不少人对此表示担心。现在国家有了最新政策,允许房子产权到期后续期,这样,业主可以一直持有房子,产权不变。如果中间国家要回收房子,则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继承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归为个人财产领域,但是个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个人的住宅。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可以继承,那么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的继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在我国,农用地被称为集体土地。农村户口在对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不论是哪种用地,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但是生活中很多很多农民朋友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并不清楚,所以我们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为您做出...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大连市政府对国有土地转让做出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没有登记的抵押,没有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以后才能进行抵押。第五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 2、网登做材料、交件 首先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你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 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或者持股人死亡等需要后期股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时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市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股权转让办理地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