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一、合同变更需要经历那些程序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一,变更合同的理由;第二,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第三,对方答复期限等。
(2)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例如,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规定,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按规定或者协议执行)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
(3)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
对于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等产生变更请求权而变更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例如,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有关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所订的合同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受害人不要求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强制变更合同,实际上是对变更请求权人权益的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根据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如某些涉外合同、大型交通工具和不动产买卖或者租赁合同等,其变更不仅要当事人达成协议,还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二、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变更合同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或其他费用)和标的物数量多于变更后的,多收的部分应当返还。
(二)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内。
2、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情势变更,也可比照适用不可抗力的办法处理。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方面的知识,主要根据它们的分类为您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在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您提出建议。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一、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产品...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的,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所以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书面合同的签订内容有哪些?(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


·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的签订包括有起草、审查、订立等各个环节,不管是哪个程序,订立合同都应该依法进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形式要件,以避免合同无效。不过,有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如果所订立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而是无效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合同属于...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 不需要,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