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1、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元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对于一般的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通常都是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给职工支付工资,拖欠工资共计10万元数额是比较大的,如果单位有能力支付工资,但拒不支付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都会被判刑。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


·生病员工请长假公司想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生病员工请长假公司想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有着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的,质保金的比例实际上也不应该过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很多时候我们都不希望发生工程质量责任,因为一旦要划分了就意味着有了工程事故发生。这是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危害的。不过该分清的还是要分,比如说工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只要明确责任,才能让后续的事情更快更方便的解决。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


·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等等。但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的说明,这样的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这就给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


·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疏忽或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首先应尽快去医院接受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后,职工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了,一旦通过工伤认定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伤害情况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要多久呢? 根据...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