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注册有明确说明,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根据注册资本不同,公司注册的类型也有不同,具体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四、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的回答,主要根据资金分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您应该根据自己实际资金情况,明确分辨,合理的分配自己的资金和规划公司定位。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在线我们为您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一、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1、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不...


·小公司股东怎么除名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


·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一、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企业是没有强制拆迁权利的。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只有法院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各不相同,就会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而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些不适应呢?就由我们为...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一、 股权确认...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4:40分,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关于上...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目前因为市场是开放性的,并且市场的基础配置在市场中起的是绝对性的作用,小型企业的产生也得益于活跃的市场,但是小微企业的生命力是比较弱的,主要是没有强大的资金链,很多的团队都是资质不够合格的,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