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8、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9、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p="">

10、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p="">

1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2、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3、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4、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 ? ? ??15、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 ? ?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的介绍,我们由上可以发现,丧失劳动能力判决的时候是有复杂的程序和标准的,因此,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时候,建议您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化的解答。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了工程项目分包产生的合同纠纷风险,企业如何对风险规避或将之降为可容许风险,防止阻碍企业发展。那么如何防止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的情况非常普遍,工程承包方针对一些专业工程,可以将其分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国对劳务分包管理的非常严格,合同签署有误的话,可能导致无效。那么,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此时可以申报工伤,但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这个时候,不仅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是有权申报的,不过要注意一个时限问题。那一般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
      劳动关系跟保险缴纳内容 必须缴纳,因为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不管是否换单位,都应当按照当时所在的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那到底在女职工生育期间该怎么支付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