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失误,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再次提出鉴定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第二次工伤鉴...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一、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因为在抵押期间,原车主的债务无法履行完毕,而抵押公司只好通过低价来处理。由于抵押车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债权转让的关系。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抵押公司,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那也是无法过户的。买抵押车一定要...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因此应尽量减少各种司法程序。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以协议作为解决事件的标准。协议本身和合同属于一种性质。如果两人发生追尾,追尾的一方提出赔偿2万元,被追尾方也接受了。协议将生效并得到履行。双方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如果在道...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一、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一、房产共有人继承不要交税 办理继承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缴纳遗产评估费用千分之六。 依据评估价缴纳百分之二公证费,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去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用就可以。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二、交税的税种分类 第一、所得税 所得税...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


·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那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在索要赔偿时,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如何计算车辆...


·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推出的基本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劳动者分担一定的压力。因此提到五险一金,大多数人都是尤为关注,因为其的确能够对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可见按时缴纳是必要的。那么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下面我们就给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了两部分,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针对不同的损害具体的赔偿不同,在产生纠纷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