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并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权利。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但是,从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是受到限制的,属于受限物权,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问题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的,是家庭的承包,不是个人的承包。农户虽然是由若干自然人(家庭成员)组成,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其内涵则是特定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是由农户的家长签订的,但是承包经营权主体绝不是家长个人,是这一户人,主体是农户。既然是户,那么户的成员是会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在权利存续期间内也不能因为农户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即使签订合同的人死了,也不存在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也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二、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或者迁入城镇生活,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基础的,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承包的土地关于使用权继承的话,需要分性质来确定。比如说如果继承人也是属于农村内部组织的成员的话,是可以发生土地使用权的。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关于土地所有权都不能够发生继承,因为并不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很多人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怎么过户还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二、抵押...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2017年江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2015年经过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二、...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房价年年攀新高,有很多人为了买房都去选择走贷款的途径,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我们是因为我们要相应的去做抵押或者是担保,我们知道抵押物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当我们选择走土地使用权贷款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去操作,在办理齐全相应的手续之...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由每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制定的,那么2017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征收补...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对于广大车主而言,经常会处理各种交通违章。按照交规方面的规定,违章要及时处理,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当年的年检。很多时候,人在外地交通违章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这就产生了一个异地处理的问题,那么,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人...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