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林地UI然不能作为遗产一样被继承,但是在仅有林地获得的经济收入,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在之前提出林地承包经营主体死亡之后,经营林地的收入、林地的承包权等都输可以继承的。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林地承包权是必须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才可以发生继承的。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一、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一下,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有很多人知道有土地经营权,但不清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需要登记的,不同的事情登记流程也是不同的,事先了解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节约时间。那么,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连云区农村土...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社会不断的进步,很多旧的地方都不适应当代的发展,都需要改造,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征地的问题,因为征地直接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很多人都特别重视,不同的地方征地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说介绍有关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这方面的一些内容。 成都征地...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