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担保。在保证担保中,当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抵押担保中,不移交抵押财产的占有,若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商业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更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担保物(质物)移交银行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以抵押财产、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2.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要求其提供担保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信用贷款是相对于担保贷款而言的。对于信用贷款,借款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
40条规定:”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根据《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管理有严格计划,一笔资金什么时候到期,然后再安排在到期日以后用出去,以获得盈利,这些都是贷款人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而贷款人原计划是安排到期日以后再用出去的,那么在提前的这一段时间内,贷款人就要承担因资金闲置在自己帐户上用不出去的利息损失。所以,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一、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分公司出具借条不一定有效,应当看是否获得了总公司的同意,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借条等合同条款的。但如果涉及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法人系统的分公司,则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民间借贷到期不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不进行债务的偿还的话,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然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
      他项权作为房屋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房屋购买者拿不出房屋的所有款项,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抵押时的一种权属。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可以证明房屋不属于购房者的。但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需要怎样办理,这类偿还完贷款的后续事件该如何办理。一、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1、在贷款结清的情况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