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如果超过一年,则是不可撤销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因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应适用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如查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予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二、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显而易见,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只要赠与合同生效未超过一年,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上文也有法律上可以行使撤销的条例规定,这里不再赘述。我们要提醒您的是,感情不是小事,房产车辆也不是小物件,您无论是对于感情还是财务赠与最好三思而后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交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交钱,一方交房。但是在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第一就是买受人和开发商协商一致,第二就是满足法定的退房条件,开发商必须给买受人退房,甚至还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具体来说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只注重证据,完全不听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头交代的这种做法也是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一种不尊重,所以无论如何,不管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到了法庭上以后,工作人员始终都会询问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一些想法的,可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从头到尾都拒不交代。因此人们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账、网上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来骗取钱财,可是您都在纠结微信诈骗报警有用吗?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微信诈骗是否立案,若立案多少钱立案。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可以报警吗...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司机醉驾被交警查获之后,除了会接受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法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醉驾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酒驾车...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下,很多公司对了能够快速发展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保证自己的稳定发展,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交易,其中就有关联交易,把关联交易很容易出现不公平结果,因此国家法律中有关于关联交易的详细规定,公司法中关联交易规定是什么?下面...


·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带给您的也是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公平的处理,但是,也有一些司机会想要在还未处理好事故的时候,就转卖事故车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