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赠与合同公证细则》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您通过以上阅读能增进对《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的了解,为您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便利。网站致力于为寻求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
·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超过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运输方法,铁路运输的载货量大,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我国针对铁路运输也制定得有详细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商家和铁路运输的相关部门也要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输合同模...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般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方)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
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