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但如果钱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借条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对于借条上并没有明确写明还款日期的情况,显然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处理。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不需要负担利息成本,对于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资优点有: 1、长期性,股权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而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投资者想要收回...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


·办公积金贷款多久下来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只要手续齐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从申请受理到发放贷款很快就能办理下来。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


·福利费算债权债务吗
      很多企业再给员工发放福利的时候总是在纳税这方面存在疑惑,对债券和债务类的科目也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发放福利费应不应该算作债权债务,首先我们要知道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属于债务类科目,所以会发生在债务不会发生在债权,知道了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后,我们要了解下那些属于员工应发福利,这样也可...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换言之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1、注...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与合同没有冲突,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是在合同签订前签订的,不属于补充协议。二、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


·离婚后婚内的债务要如何还
      离婚后婚内的债务要如何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离婚调解书讨债怎么办?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离婚调解书讨债怎么办? 一、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一、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执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你的欠条上有还款的时间,那你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如果没有还款时...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