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
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但对通知的形式及内容,该条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债务人同意主义到通知主义的转变实际上体现了方法者越加注重保护债权人自由处分债权的权利,同时也兼顾债务人的利益,使债务人可以尽快明确其清偿义务的对象,确保履行义务的明确有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这一立法目的决定了审判实践中应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果查明债权人转移的债权确实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此时,只要能够认定债权人传达给债务人的信息中包含债权转让的事实,即使这一信息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也应认定债权人已经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这样更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采用通知到达主义,以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处作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这样既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由,又不忽视债务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通知主义原则的本旨要求。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以上是我们对于“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答,综上可知,采用通知到达主义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债权人的自由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但是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把握的尺度都不一样,具体的诉讼事宜还请咨询专业律师。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1、上交起诉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需要一起承担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是4.35%的年利率,六个月至一年是4.35%。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债务法,债权人取得债务偿清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债务人在世时,债权人采取合理的追债并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流程;二是当债务人死亡后对于债务的处理:如确定被告主体的合理合法性,判断被告及原告主体的利害关系和因果联系等等。下面提供的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的相关问题以及...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