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被他人用死相逼写借条怎么办?

被他人用死相逼写借条怎么办?1、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3、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借条一旦认定无效,自然其中的条款内容也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方面看,这其实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是很不利的。因此当事人在建立债务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不要与其他人签署无效的借条,更不得逼迫他人书写借条。


·民间借条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人民司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职务分割的,只要是双方合意处理,并且也不会危及到债权人的权益,此时即使是由一方自己承担,并且没有要求对方分担的,该处理方式也是有效的。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 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


·讨债技巧有哪些
      讨债技巧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债权债务转移函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借钱的现象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看见的,很多人还因此发生债务纠纷
      借钱的现象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看见的,很多人还因此发生债务纠纷。个人债务有自己承担就好了,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夫妻债务,那么老公欠钱老婆要还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老公欠钱老婆要还吗 老公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如果是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等情形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二、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方法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