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购买房产的定金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金的认定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定金的具体法律效力和属性,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适用,特别是对于购房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那么显然是不可以对定金进行退还处理的。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如今各大城市都在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要想申请获得这些房屋首先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但即使获得了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居住使用。那在此期间申请人去世的话,公租房是否能适用遗产继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公...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 ...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多久下来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多久下来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是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己领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很多读者理解,如果纠纷出现的两年内不起诉的话,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就对普通群众有些不公平了,毕竟大多数人群对法律没有那么了解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