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孩子抚养权不能在异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费的承担约定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一旦不主动履行,你就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费用分担规定是什么?费用分担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方面的问题,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日后是可以到法院要求法官来进行判决的,具体的是需要找准法院,也就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


·非法占用耕地罪怎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罪的量刑标准
      由于耕地资源有限,我国对农村当中的耕地都是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的,同时也要求不能非法占用耕地,否则就会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那么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该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随着人们对房子重视程度的提高,房价也越来越高,所以房地产行业也变得越来越热门。但无论如何,房地产公司也是需要融资来筹集资金用以当注册资本或者发展业务的,那么,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其主要的可选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邢台得宇房地...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以更好的了解新沂市...


·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了解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老百姓可能并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所处的土地并不是归自己的所有的,虽然房子和土地在空间上是一体的,但是在法律上二者却是分开的。如果想要合法使用房子所在的土地,就必须征得国家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呢? 一、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我国对农业及农村问题历来十分关心,屡屡出台文件。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的政策,可以说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农民,应该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那么,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