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 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2023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装修工程质量要求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要求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才能继续办理后面的工伤赔偿手续,但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审批通过,职工对结果存在异议时,就要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起诉了,那么,工伤认...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