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题、困难,严重的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女职工保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二、女职工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2、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同时还为您提供了保护内容的知识,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生理结构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三期的时候,可能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因此才有了较多的保护。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从属的关系,即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现实中,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双方发生纠纷也是难免的。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就为你做...


·《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退休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人员再次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用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那要是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有相应的一定标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损失程度划分等级来便于处理追责,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


·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
      有部分职工在工伤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国家针对工伤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做过工伤认定已经一年多之后才想起来要做工伤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想必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实际上,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着专门的司法解释。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工伤永远离不开鉴定和赔偿。那么,山西省2017年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