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 对外贸易管制是一项综合性制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

对外贸易管制是一项综合性制度,它由例如关税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等相关制度组成。那么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主要内容又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搜集了我国对外贸易管制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有需要了解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

两类管制:

1.经济管制:对价格、市场进入和推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设施管制,电话、天然气、水。

2.社会管制:这类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关规定可以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例如:净化空气水源、确保核安全。

二、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的外贸管制制度是由进出口许可制度(包括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和经营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海关监管和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组成的一种综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我国,对于那些属于国家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和技术(定期由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依法获取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进出口这些货物或技术的必要条件。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一些特殊进出口商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与进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药品药材的进出口、文物的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音像制品的进口和废物进口等,要求事先申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这些许可证件和批文,作为允许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报关时,必须向海关交验,否则,海关不予放行。我国关于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构成了我国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不仅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

(一)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围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部分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自由进出口货物,其中以限制进出口货物为主体。

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停止进出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其中;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曾铅、油淤渣等13类废物。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三、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进口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

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停止进口方向盘右置的汽车。

——停止进口日服装、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货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是指《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耳录》(第二批)。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圆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径>4cm、长度>lOcrr·棒状木炭。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三、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

货物既然被纳入禁止进出口之列,任何已经被国家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不得擅自进出口这样的货物。根据国家有关禁止进出口的规定,国家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与进出境主管机关都有责任与义务在货物进出境整个过程中,对违反禁止进出H规定的货物依法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嫌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规定的货物,有权采取扣留、没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1)、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具体范围。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货物,均由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

对于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国家通过相关目录来划定或调整这类货物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在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公布。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我国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出口配额限制和进出口非配额限制。另外,我国还规定,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对于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限制。

通过以上阅读以上文章,相信您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的内容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我国经济贸易权益、规范我国对外贸易行为。所以对于从事外贸活动的组织及个人,了解这项制度就很有必要。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单位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和睦,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是公司训练员工工作拓展能力的需要。二、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超市,相对的超市也需要多样性的人才为之服务,那么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在尽量避免此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同时,也要了解此类意外发生后,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


·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而此时单位还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将其辞退。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那此时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现如今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简单的来说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或者职业病伤害。现在在我国因公受伤是越来越常见,那么工伤计算标准与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您一起来看下!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一、职工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