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去医院做相关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简要说明。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上文我们已经知道了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能拿到的解答。其实只要你在事发后及时到有资格的医院去做鉴定,一般最多在七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所以一旦你在工作中遇到了危险一定要及时的去做鉴定,这才是我们应该最先做的。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由于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和社会当中很多的社会公益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到依靠的。就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甚至会全盘否认工伤和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可以寻求其他组织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来了解一下,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一、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如何确定加班...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16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有助于劳动者诉讼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 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有哪些区别呢?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一、法律概念不同。 1...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