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贵州毕节属于山区,工人在户外干活的时候容易滑倒摔伤。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毕节劳动局申报工伤,现在我国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工人想知道明确等级的话,得通过工伤鉴定。那么,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本文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由该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栏目内加盖工会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执业证件及身份证明;

本市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和管辖

市级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下列工伤认定案件:

(1)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2)受伤害职工死亡,且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

工伤认定工作机构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材料完整的,应在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并送达申请人,补正期限不超过30日。

3、审查和鉴定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介入调查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管工伤认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并组织调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决定不介入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做出决定

县(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受理并进行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受理或介入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市工伤认定办公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哪些情况下毕节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限的;

3、不属于本市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后面的程序,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包括几个环节,从工人提出申请、毕节区县劳动局受理、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到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等。工人伤情严重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授权家人代办,这个时候,工人要写一份工伤鉴定委托书。


·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
    法律规定了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没有不判离婚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有人们法院判决。对于法院判决的情形,无需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但若是协议离婚的则必须签署该协议。由于部分朋友不知道此类合同如何拟定,故而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范文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


·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随之也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奖励费用。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很是关心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从领证之日到子女14岁止。每个城市乡镇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费用的大小及其中的福利待遇,下面就来详细介绍天津的具体情况。 一、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为了解决这一情况,我们推荐老人可以与遗赠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抚养人代替子女尽到赡养责任,但是问题来了,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一、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公民...


·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罪其实与拐卖儿童罪是连在一起的,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实践中,不管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构成犯罪的,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离婚虽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注意这里的自由仅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使夫妻想要离婚,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其实也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2)女...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