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际仲裁委员会在解决争议纠纷的时候不是免费的,目前我国深圳设立的就有国际仲裁院,深圳境内的相关公司,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纠纷以后,可以报至深圳仲裁院进行调解仲裁。当然也需要知道,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因为有的时候通过仲裁解决,涉及金额较大的话,仲裁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 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 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 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 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 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 ;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 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第六条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 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 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 预付。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 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 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 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 裁费用金额。

第十条 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仲 裁委员会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 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 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 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提出 反请求的情形。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应当使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财务、 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制定的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金额的比例进行收费。比如说案件涉及的比例是一千元以下的话,收费大概在40元到一百元左右。不过一般向国际仲裁提交仲裁请求的所涉金额都是非常大的,国际仲裁院的受理费用主要是给仲裁员支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的正常运转的。


·公司注册多久拿到证
    自己注册所需要的时间大概25个工作日,找代理公司办的话需要的时间肯定会更少,一般是在10-15个工作日。注册一个新公司的一般流程时间如下:(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5个工作日。(2)工商网点核实身份及签字。(3)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停运损失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拒赔。他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比如:机动车辆强制险中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商业机动车辆...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公司法人变更的话,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提供补偿费用。关于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的问题,我们做了如下整理。 一、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 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 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 3、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 4、投资者...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由于非上市公司融资十分艰难,因此想要壮大发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非上市公司又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无论怎样,还是要解决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困难的问题。因此分析非上市公司现有的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帮助解决非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有着非常大的帮助。我国政府在针对非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上,主要采取了这几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商业银行的中小...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一、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公司3个股东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二、公司缴纳社保流程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一、 股权确认纠纷1、股权的概念本文所称的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也称为股东权益或者股东权,它属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