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际仲裁委员会在解决争议纠纷的时候不是免费的,目前我国深圳设立的就有国际仲裁院,深圳境内的相关公司,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纠纷以后,可以报至深圳仲裁院进行调解仲裁。当然也需要知道,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因为有的时候通过仲裁解决,涉及金额较大的话,仲裁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 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 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 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 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 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 ;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 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第六条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 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 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 预付。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 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 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 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 裁费用金额。

第十条 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仲 裁委员会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 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 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 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提出 反请求的情形。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应当使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财务、 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制定的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金额的比例进行收费。比如说案件涉及的比例是一千元以下的话,收费大概在40元到一百元左右。不过一般向国际仲裁提交仲裁请求的所涉金额都是非常大的,国际仲裁院的受理费用主要是给仲裁员支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的正常运转的。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加速的环境下,一些企业需要在转型中发展。一些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其中一项有贸易融资。贸易融具有很多优势例如资期限短且灵活,那么您是否知道贸易公司融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贸易公司融资 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我国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东决策权。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公司...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


·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是公司内部选出来的,一般也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法人的特殊之处在于法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人与公司之间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代表关系,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