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治疗期间,尽快的敦促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而且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对象,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员工个人也完全可以提出申请,材料全部都提交到社保局以后,接下来用人单位和员工就需要等待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的结果书就可以。员工个人在此期间,相信对于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也是非常关心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对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材料也提交齐全的这些工伤认定的申请应该在60天之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书,工伤认定结果书直接送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手中。在接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国家也规定双方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


·买房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相关内容有哪些
    买房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谁都想尽快为自己安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买房时我们又处处遇到问题和麻烦,接下来将对,买房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买房所经的过程手续等一系列关于买房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关于买房手续的相关问题 1、如果是单身要提供未婚证明; 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提供材料) A身份证; B户口本 C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管理费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2、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否能够撤销,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信息吧。 一、何为房屋赠与合同呢?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购政策。现如今,我国各省在房价的问题上也是限购政策,但是在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家庭条件较好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也有可能购买第二套房产。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房本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一、在我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这要看没有产权证的那个房子是不是一直没有产权证,如果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话在购买也算...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的几种情况 1、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