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贯标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知识产权贯标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企业在运营的时候,不能够明确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的话,那么在日后经营的过程当中,是很不利于公司相关资产的保护的。因此现如今我国市场之上的企业,一般都要对内部的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贯标。关于知识产权贯标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想必作为企业的普通员工也是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一、知识产权贯标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2、学习培训。3、协助企业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4、内部自我评价。5、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三、 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企业应该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定相应的贯标计划,组织企业的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协助企业进行编写管理文件和试运行以后,从内部进行自我评价,最后对企业的贯标问题进行验收。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贯标,才能够规范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


·2023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要告知劳动者原因,对于疫情的影响这是无法预见的情形,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推迟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不会承担责任。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二、关于仲裁费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